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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第17期)

转载自: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9年02月22日 发布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号)涉及我省4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卡夫(厦门)进出口有限公司生产诗琳娜奶酪味苏打饼干

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测,北京京顺美廉美超市有限公司仁和超市销售的标称卡夫(厦门)进出口有限公司生产的诗琳娜奶酪味苏打饼干,生产日期为2018年4月14日,过氧化值检出值为0.38g/100g,超出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25g/100g)。

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18年12月24日组织执法人员对卡夫(厦门)进出口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生产90箱,货值10530元,已全部售出。企业已召回70箱。案件查处情况将在后期公布。

二、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罗源金源滨海新城店经营公正蟹

经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测,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罗源金源滨海新城店经营的公正蟹,购进日期为2018年10月25日,镉(以Cd计)检出值为1.86mg/100kg,超出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5mg/100kg)。

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18年12月24日组织执法人员对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罗源金源滨海新城店进行了执法检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共购进19公斤,货值1367.62元,已销售15.1公斤,库存3.9公斤。企业已发布召回公告但未能召回。案件查处情况将在后期公布。

三、福建冠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奥体阳光店经营的五香味手撕猪肉条

经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测,福建冠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奥体阳光店经营的五香味手撕猪肉条,生产日期为2018年8月11日,菌落总数不合格。

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18年11月19日组织执法人员对福建冠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奥体阳光店进行了执法检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共购进24瓶,货值451.2元,已全部售出。企业已发布召回公告但未能召回。案件查处情况将在后期公布。

四、福建冠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奥体阳光店经营的孜然味手撕猪肉条

经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测,福建冠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奥体阳光店经营的孜然味手撕猪肉条,生产日期为2018年8月11日,菌落总数不合格。

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18年11月19日组织执法人员对福建冠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奥体阳光店进行了执法检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共购进24瓶,货值451.2元,已全部售出。企业已发布召回公告但未能召回。案件查处情况将在后期公布。

五、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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